什么是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
2022-06-09

答:(1)合约标准化

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合约,其中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级和交割等级及替代品升贴水标准、交割地点、交割时间等条款都是标准化的交易双方不需对交易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便利了期货合约的连续买卖,具有很强的市场流动性,极大地简化了交易过程,降低了交易成本。

2)保证金制度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交易者在买卖期货合约时按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通常为5%-10%),即可进行数倍于保证金的交易。由于期货交易能够以少量资金进行较大价值额的投资,被称为“杠杆交易”使期货交易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

(3)交易集中化

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方能进场交易。那些处在场外的广大客户若想参与期货交易,只能委托期货经纪公司代理交易。所以,期货市场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市场,并且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期货交易最终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完成。

4)双向交易

期货交易者既可以买入期货合约作为期货交易的开端(称为买入建仓),也可以卖出期货合约作为交易的开端(称为卖出建仓),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买空卖空”。

5)对冲机制

交易者在期货市场建仓后,大多并不是通过交割(即交收现货)来结束交易,而是通过对冲了结。

6)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

如果交易者的保证金余额低于规定的交易标准,必须追加保证金,从而做到当日无负债。客户如果不能按时追加保证金的,期货公司会将客户部分或全部持仓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余额能够维持剩余头寸。

7)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这个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期货市场最大涨跌停板幅度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8)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交易者的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持仓数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制平仓的制度。